Sakura Chan
半個日本人(父親為日本人),家族在日本經營房地產生意,從小到大都在不同國家留學,過去幾年亦在香港和中國內地從事海外房地產業務(英、美、澳、加、日本、馬來西亞、泰國等),活躍於發展商及地產代理之間,對行內不同的銷售手法及當地樓市和租務市場頗有體會。現時專為投資客戶做把關工作,評估及查證物業資料來源。
有民宿法就可大條道理經營民宿?
近年,不少藝人明星在廣告推波助瀾,令大批中港澳投資者到日本買民宿類型物業。在日本政府落實民宿新法後,更多人以為做投資民宿一定取得高回報,但他們往往沒了解清楚細節就下決定,最終當然以中伏收場。
日本今年3月15日起開放民宿登記申請,若在6月15日前沒有登記並獲批,物業就不能合法地經營民宿,隨時可被「冚檔」檢控,罰款3萬至100萬日圓。而民宿新法的定義分兩種,一是在指定大型活動開放的民宿,另一種是經常作為招待旅客的民宿。很多買家未能分清,我會跟大家分講解在這兩個大分類下,哪四類是合法民宿。
1.與業主同住的民宿
2.與業主不同住的民宿
3.特區民宿
4.住宿不超過10人、免設立接待櫃檯的民宿
民宿新法規定,東京的物業經營民宿一年不得超過180天,(起初羽田機場附近的大田區,是唯一合法經營民宿的特區,但一定要住宿七天六夜),而大阪一年365日都可以經營,但大阪府市一定要住宿至少三日兩夜。另外,還有物業面積、消防設施等都有限制。
如果業主不是同住,就必須製作住客名冊,及透過管理公司打理。同一棟大廈如果有超過六間民宿,就要委托合法的民宿管理公司代為辦理。
我認為,如果買家有心投資日本民宿,不如用註冊公司名義買精品酒店來經營會更划算。計一計數,民宿一年只能做180日,其餘時間空置,高回報只是假象,真正入業主袋的利潤少之又少。不夠錢買精品酒店,倒不如買單身公寓長期穩定收租更好。
民泊規定如下︰
1. 一年只有180天可接待旅客住宿
2. 經檢查符合規定的住宿環境應包含:廚房,浴室,廁所與洗手台,若是房屋內沒有沐浴設備,住宿附近的公共澡堂不可計算為民宿設備
3. 提供棉被枕頭等寢具
4. 提供民泊平面圖與合約書備查
5. 床舖面積與相對應接待旅客人數的規定,扣除公共設備(廚房衛浴設備與洗手台與走廊,收納床墊的櫥櫃後,至少一人3.3平方米
6. 有緊急照明設備與避難路線標示,申請時也要提供消防核可證明書
7. 設備器材如何使用的外語說明書
8. 住客登記紀錄:姓名,住所與職業等,每一位住宿房客都應出示並登記詳細資訊
9. 設立鄰居申訴管道,24小時都應人接受鄰居申訴
10. 根據各縣市政府規定住宅管理法規辦理
11. 禁止以小時計算的短租
12. 若是該棟公寓管理明文禁止民泊,就不能申請成為民宿
13. 以各縣市政府規定為準則
14. 住宅宿泊管理業為國土交通省
15. 觀光廳登記民宿仲介業
此欄文章的觀點均來自作者,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