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致聰
Ronald Ma
澳洲悉尼大學畢業並持有法律學士及經濟學士雙學位,為目前少數同時澳洲、英國及香港取得執業資格的律師。於澳洲和香港兩地執業超過20年,處理包括商業、房產、租務、移民、訴訟、遺產以及家庭法律問題,對中、港及澳洲商業環境十分熟悉。
折解澳洲維多利亞州海外買家額外印花稅
最近有讀者查問,澳洲維多利亞州是否於澳洲新財政年度七月一日開始,加收海外地産投資者印花稅,達到12.5%,當中可能存在誤解。
維多利亞州(首府墨爾本)於去年七月一日,巳開始加收海外地產投資者「額外」印花稅7%,一般新聞報道是,如果以一般印花稅率5.5%計,即海外投資者便當繳付12.5% (5.5+7%)的印花稅。實際上,這假設「一般」印花稅率為5.5%亦有問題,印花稅採用累進稅率,物業價值越高,稅率越高,如果物業價值高於13萬,但低於或等同96萬澳元,應繳稅是$2870墊底,再加超出十三萬之上的6%,例如物業三十九萬,應繳稅= 2870 + 6% x (390000-130000) = 2870 + 6% x 260000 = 2870 + 15600 = $18,470。
因此,如果不算海外「額外」印花稅,39萬的物業印花稅率一般只是 18470/390000 = 4.74%。物業價值如果高於96萬,標準印花稅率才是5.5%。去年八月十一日在這專欄我們都提過,買地和建築物的業權分別,如果買家購入未建屋的地皮,因為地皮不能居住,物業價值就會相對偏低,因而印花稅亦會相對減少。當然,買地皮之後,買家仍要等待建築工程完成,才可出租套取回報。事實上,各州政府及聯邦政府亦正準備及討論在新財政年度,調整印花稅及土地稅政策,但未必是針對海外地産投資者,下期再續。
此欄文章的觀點均來自作者,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