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地買公寓自住隨時後悔莫及
近日,筆者收到粉絲留言,查詢有關珠海置業的意見。粉絲表示,一直有意在內地買樓自住,希望等疫情過後,可以上去短住一下,將來安排子女到內地升學也較方便。大灣區各城市中,她比較心儀珠海,因為珠海的交通便利,往返中港兩地比較方便省時。最近,她聽到有人推薦一套位於港珠澳大橋附近、人工島上的物業,但由於她對內地樓盤並不熟悉,無法判斷該樓盤是否值得購買,擔心會出現「爛尾樓」的情況及其他意外,因此決定尋求筆者的意見。
筆者早前亦到過該樓盤視察,當時第一眼看見售樓處人山人海,也感到十分興奮,但當了解和視察過樓盤後,感覺就大打折扣。首先,該樓盤的設定是公寓而非住宅,住宅和公寓的土地性質不同,購買公寓比住宅複雜得多。公寓可分為住宅性公寓、商業性公寓及酒店式公寓幾種,可供居住的公寓跟香港「商住樓」的概念相似;而商業性公寓,由於土地為商業用地,則不允許作居住之用。
公寓的產權年限較住宅用地短,加上是商業性質,管理費、水電費也相對昂貴,其落戶規定亦跟住宅用地不同。雖然大灣區各城市的落戶政策各有不同,但如果公寓是興建在商業用地上,那麼即使買了房子,也不一定能夠辦理入戶。
近年在橫琴,就發生不少購買公寓收樓時發現「中伏」的個案,例如:買樓後發現物業不可作居住用途、晚間不供電等,政府現時亦正積極關注珠海的公寓情況。筆者曾兩次到粉絲心儀的樓盤考察,發現發展商將戶型圖睡房的位置標注為「會議室」,也沒有畫上睡床,心感不妥,懷疑用該土地作居住用途並不合法,遂向律師求證。
律師回應指該樓盤的確不能作住宅用途,而發展商在戶型圖上用「會議室」取代「睡房」,是保障自己的做法,避免製造對自身不利的證據。試想像一下,你家旁邊的單位,全都是用作商業用途,速遞公司推車到處收件派件,不斷有陌生人在你家門外路過⋯⋯相信怎樣想也絕不是理想的居住環境吧!
再者,該樓盤的位置十分「食風」,鄰近海邊,經常遭到強勁的海風侵襲,周邊也沒有其他高樓大廈,每當遇到強風都一定「食到正」。筆者不時會經由附近的港珠澳大橋往返中港兩地,每次懸掛三號強風信號時,港珠澳大橋都會「封橋」,可見該區域風勢之大。若說是購買該樓盤單位來出租,或是閒時度假住幾天,筆者認為尚可接受;但如果長居於此,或是作退休之用,相信大多數人都很難忍受每天與如此的風勢和風聲作伴吧。
最後,住宅和公寓的徵稅標準也存在很大差異,最大分別是住宅可受惠於「滿五唯一」政策,公寓則不能。「滿五唯一」是指由發出房產證當天起計,滿五年後才把物業出售,而該物業是業主及其家庭成員,在同一省份內,於國土局登記的唯一物業,業主就可以享受稅費優惠政策,包括免徵增值稅和個人利得稅。在有稅費優惠的情況下,可以節省達十多萬元的稅費總額,是一筆為數不少的金錢。如果大家打算購買國內物業自住,筆者實在不主張購買公寓,尤其是在缺乏投資經驗、不熟悉國內情況、對這類型物業了解不足的情況下貿然購買公寓,隨時損失慘重,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