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en Chung
鍾維傑
Stephen Chung

面對業主不可一味挫價 三種做法令你難買筍盤

有友人近期往多倫多居住,繼而打算置業,但花了很長時間,還是買不到心頭好,不是遇不了好樓盤,而是功虧一簣。他問筆者如何是好?今次想談議價的問題。

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了解朋友的情况後,我覺得不關市場的事,一來他曾遇到過喜歡的物業,二來價格也是他能夠負擔的範圍,他亦滿意地產經紀的服務。因此除了唔好彩外,問題或許出自他身上。

1) 出第一口價必 low ball

low ball (直譯低波) 意指出個不合理地低的價格,以為談下去便可以較低價錢成交。這種做法並非全無可能,但更多時候是賣方根本不理會他的出價,尤其當市道不俗時,倘若遇上多個買家競投,更是浪費人力物力(包括經紀的時間)。

2) 可為三兩千加元之差距而risk losing the deal

現時大多市和多市之平均住宅價格,分別約為90餘萬加元及100萬加元,即三兩千加元連半個百分比也沒有,為這樣之差距而放棄成交,或者想搏業主再減少許價而冒著成交失敗的風險,有點不理智。

3) 只睇價錢

最好不要這樣向賣方講,雖然聽起來好像好有型,但其實反映閣下不懂做deal。如果對方答應出價,但要求先付足全數並且等甚長時間才交收,那麼你還是只講價錢嗎?

此外亦有人會以「原則」為由來出價。做人有原則是好事,但非事事都搬原則出來,一般地產協意是交易,只要不犯法或涉及愉詭拐騙,你情我願便可,出了fair market price便有機會促成交易,而市價不是單一數字,並非出多一元就是蠢,省了一元就證明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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