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ald Ma
馬致聰
Ronald Ma

紐西蘭人在澳洲置業的微妙關係

補充上篇澳洲對海外投資者的定義,澳洲聯邦政府海外投資審批委員會 (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FIRB) 負責管核全國對海外投資的申請。但澳洲聯邦政府及各省政府對海外投資者各有不同定義。

聯邦政府海外投資審批委員會界定所有澳洲公民都不是海外投資者;就算法例定義為永久居民亦必須經常居於澳洲;但 FIRB 政策一向豁免所有持有永久居民簽證的買家,不管他們是否經常居於澳洲,都可豁免申請。

稅項豁免大不同

但印花稅及土地稅是省政府管核,各省政府為執行海外投資附加印花稅及土地稅,對於海外投資者定義都會不盡相同,FIRB 豁免不代表同樣在省政府都可得豁免。例如,新南威爾斯省政府不會向沒有經常居於澳洲的永久居民作出豁免,如果付印花稅時 (一般簽合同後三個月內)在過去一年內沒有在澳洲居住超過200天,那即使有永久居民簽證都必須多付 4%印花稅。但同樣情況,在維多利亞省就跟 FIRB 一樣,可以豁免附加 7%的印花稅。

紐西蘭「快閃」居民

有關海外投資者的定義,還有另一有趣例子就是紐西蘭公民。從 1920 年代開始,澳洲及紐西蘭兩地已經大致互相開放邊境,讓兩國人民自由往返、工作及定居;在 1973 年,兩國簽訂跨塔斯曼海峽往返安排協定(Trans-Tasman Travel Arrangement) ,讓兩地公民自由流轉。一般紐西蘭公民在抵達澳洲時都可馬上獲發特別「444簽證 」,並即時成為澳洲永久居民;但「444簽證」特點是,會在紐西蘭公民離境時馬上失效。

收樓兼旅遊?

FIRB 為實現兩國自由貿易協定,雖然法例上沒有賦予紐西蘭國民投資身分,但政策上一向都作出豁免。但有趣是因為這個特別的「 444 簽證」會於離境時馬上失效,並且維多利亞省繳交印花稅是於物業交吉時,不像新南威爾斯省般須預先繳付,因此有部分紐西蘭公民即使不在澳洲居住,如果購買維多利亞省物業,都會專程在物業交吉時抵達澳洲,以享有附加印花稅豁免;如果物業價值較高,更會順道「收樓兼旅遊」,該程機票連食宿可能比付省政府附加印花稅化算。

澳洲因為是聯邦國家,有時聯邦法律和省政府法律經常相互矛盾,所以投資前最好先咨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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