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ald Ma
馬致聰
Ronald Ma

澳政府「數據配對」及「土地產權」政策須知

先前提過澳洲是聯邦國家,但土地物業產權法卻是州政府權力範圍。但因為聯邦政府稅務局在去年12月開始,從財政部接管負責執行有關海外投資的法規,因此聯邦政府與財政部及各州政府於去年達成協議,實行數據配對工作(Data Matching Program),授權稅務局從財政部提取海外投資者的登記資料,時限由2010年7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包含所有海外投資者申請資料。數據涵蓋非常廣泛及清晰,包括投資者姓名、居住地址、國籍、出生日期、護照號碼和所購物業地址;假如是公司投資者,數據還包括公司登記的所有股東姓名及國籍;如果是信託基金,就包括所有受益人的姓名及國籍。

資料作稅務執法用途

數據配對及分析後的結果不限於稅務局使用,還可以轉交各州政府財政稅務部或其他執法機關,從而啟動執法程序。聯邦稅務局主要針對的事項包括投資者是否有漏報入息稅、消費稅或資產增值稅,州政府財政稅務部就比較關注印花税和土地税,然後向投資者進行調查、罰款及追討。

兩年內地皮須建屋

另一方面,早前提過澳洲政府政策是防止海外投資者炒賣物業或地皮,因此絕大部分海外投資者買入的地皮,政府批准文件都有附加條件,買家必須於批准發出後兩年內開始動工建造新屋。兩年看似很長時間,並且一般規定都只是要求動工,無必要兩年內完成工程。但是澳洲建屋申請相對繁複,一般須由各地方政府(Council)審核,而投資者很多會購買由農地轉變地權的「地花」,因此地皮交吉一般可能亦需時數月至一年時間,然後再由建屋公司向地方政府申請建屋批准,時間亦會因而延長。假如投資者預計未能在兩年內在購入的地皮上動工,就必須通知政府申請延期,否則在稅務局調查後,很有可能會要求投資者繳交罰款,並且必須於特定時間內動工,那倒不如在預計問題將出現前先作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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