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買樓花有甚麼風險?
在澳洲買賣樓花,一般合約均會列明最後交樓日期(Sunset Date)。如果發展商無法在指定日期完成註冊所有樓宇相關文件和準備交吉,就必須退還買家買賣合約按金連利息。當中是否全無風險?
近期個案
最近位於墨爾本市中心靠近海邊的一個項目,因為發展商無法如期交樓而面臨集體訴訟(Class Action)。該項目的超過一半買家均於2013底和2014年簽訂買賣合約,原定2016/2017年交樓,然而合約中的最後交樓日期是簽約後的五年,即2018年底或2019年初。
由於發展商的問題,到目前為止地盤仍然和2014年一樣,完封不動,完全未開工。按照建築業專業人士估計,建造一棟這樣的大廈須時2年到2年半。有鑑於現在離2019年只餘數月,就算項目現在馬上動工,發展商也沒可能在大部分合約到期前交樓,最大問題是連發展商自己也承認現在他們沒有足夠的資金開工。於是買家們便通過律師要求取消合約和提早退還首付定金連利息,但遭發展商拒絕。大約150個買家們在一肚氣之下便決定將事件訴諸法庭。
不管集體訴訟結果如何,按照買賣合約項目發展商必須在合約指定日子交樓或退還合約按金,買家們並不會落得血本無歸的下場。但苦等五年的新樓完全沒有動工,又白白浪費了另類投資的機會,更要利用法庭程序來提早取回自己的首付定金,這種種風險你又是否願意承擔。
當然這個個案是比較誇張和極端。由於澳洲大部分的樓花買賣合約都會規定將首付定金放在信託賬戶,所以在一般情況下發展商如果不能動工都會選擇提早將合約取消並將首付定金退還給買家。這個發展商這樣厚顏無恥和損人不利己的做法也算是比較罕見。
各州各法
由於澳洲各個州分規管買賣樓花的法律不盡相同,買家所獲得的保障也有一定程度的不一。在新南威爾斯州(New South Wales),如果發展商想單方面取消一些已到期的樓花買賣合約的話,他們必須得到法庭的允許。法庭將會考慮的因素包括發展商要求取消合約的原因,是否有盡能力在合約指定日子前完成項目,樓花市值是否有所增加等等。
反觀維多利亞州(Victoria)並沒有引入新南威爾斯的法例,發展商是能夠利用各種原因在合約指定日子後取消買賣合約,再將新樓轉賣他人,賺取完成項目當中數年的樓市增值。
但在另一方面,維多利亞州的法律硬性規定所有樓花的首付定金不能超過房價的10%並必須放在信託賬戶內。新南威爾士州則沒有這個硬性規定。
縱觀上述,在澳洲買樓花除了要衡量個人能力,最好亦諮詢法律意見,了解買樓花背後會面對的風險和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