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ald Ma
馬致聰
Ronald Ma

澳洲物業拍賣會須知

較早之前,在這專欄我們都討論過,在澳洲買賣物業,並沒有臨時買賣合約,雙方一但簽訂合同後隨即馬上生效。但是,如果是買方,大都享有冷靜期(Cooling Off Period),在冷靜期內,買方只需付出一點手續費,就可以取消合約;如果已經支付訂金亦會退還買方,賣方不得反對。

拍賣合約不能享冷靜期

但是,冷靜期並非在所有合同都能生效,如果合同是在物業拍賣時簽訂,買方就不可能享有任何冷靜期。在香港,樓宇拍賣可能大都是銀行收回的銀主盤;在澳洲,於數周前的文章都有提到,地產代理一般只為賣方服務,向賣方收取佣金。

一般地產代理如果認為出售的物業比較吸引,可以提高叫價,經常會安排物業於週末期間,公開讓公眾競投拍賣,用以製造市場氣氛推高物業售價。但是,買方於拍賣簽訂的合則不會享有冷靜期,原因是賣方需要安排負擔拍賣的費用,代理亦需要在拍賣前向客戶推廣,邀請準買家參與拍賣,並且在競投時,各準買家是互相競爭、價高者得;因此如果買方擁有冷靜期,可以利用在拍賣時用高價趕走其他對手,然後於拍賣散場後才提出其他額外條件,再向賣方討價還價,否則取消合同;如果容許這種做法,對賣方會相當不公平。因此,在參與競投拍賣前,應預先向代理索取所有物業資料及合同條款,並準備好訂金,如果競投成功,馬上付訂金簽合同,合約就即刻確立,任何一方都不能反悔。

各省拍賣規定不同 

更有一點要注意是,如果拍賣合同是在維多利亞省(墨爾本),拍賣前三個工作天内,如果買方預先簽下合同交給代理或賣方,就像投標的標書,不得回收,亦没有冷靜期;如果在新南威爾士省(悉尼),拍賣當天買方預先簽下的合同亦没有冷靜期。另外,如果買家在澳洲並非永久居民,但獲臨時居留權,亦可以事先向海外投資委員會(FIRB)申請拍賣許可證,讓合約無須再向政府申請。所以,如果投資者準備參與拍賣,最好先跟律師溝通作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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