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ald Ma
馬致聰
Ronald Ma

淺談澳洲買地建屋法

在澳洲投資物業,除了不像香港只能買下政府有年期限制的租地,而實際可以擁有永久產權之外,還有一個幾乎在香港沒有可能的機會,就是買地建屋。

不動產業權概念

英國傳統的土地產權法律其中一個特點,是不動產的業權是在土地上,業權只有地契沒有屋契。只要是任何設施或物品不動地安裝在土地上,土地的業主就是連帶那些設施及物品的當然擁有人。所謂不動產安裝在土地上的東西一般就是房屋,但亦可以是大型的機器、設備或裝修。由此推論,如果要建造自己的房屋,首先必須擁有自己的土地,不然就算你花費金錢建造的設施,如錯誤建設在別人的土地上,人家便會名正言順成為擁有人。

注意規劃及環保 

所以,如果投資者考慮買地建屋,一般都會先選定想買入的地皮,然後因應該地皮的大小坐向環境等因素,而選定建築圖則設計和建築商。但因為澳洲有較為繁複的社區規劃和環保法律,每個區域可能都有不同的建築規格,例如房屋佔地的比例、樓高限制和外觀甚至種樹和園景要求等。因此,如果個人能力許可,可以自己聘請合心意的建築師,因應政府規劃要求,為自己作度身訂造的房屋。

「連地皮」建屋套餐

但是,如果在新發展地區,如現有農地改為住宅用地,因為地皮發展商大都想盡快推售地皮,所以經常會跟相熟的建築商合作,預先設定好像套餐形式的買地加建屋一站式服務,好處當然是買家不需費心自行找建築商,同時因為圖則設計大都已經預先獲政府審批,所以動工亦可省時快捷。

但是,因為先前提過的土地法律制度,業權只是地權,建屋就只是好像家居裝修的服務。因此,土地買賣合同是業權轉讓,而建築合同就只是另一份跟建築商的服務協議,兩者並無必然關係;其中還有引申出來,買家要注意的地方,下周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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