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佩斯
Mimi Capas
2006年在倫敦加入萊坊(Knight Frank),現為萊坊董事及國際投資部主管。自2011年起負責倫敦的新建住宅及翻新項目,其後獲派到萊坊香港工作。現時負責領導萊坊香港國際投資部,致力在香港推廣國際物業。亦繼續在倫敦、加拿大、澳洲等多個地點的發展商發掘商機。
買紐約物業有乜要注意?
紐約(New York)是全球最重要的城市之一,它也擁有全球最穩定的房地產市場之一。美國特別是紐約極受香港投資者的追捧,我們亦經常收到客戶就紐約又或者美國置業的不同查詢,相信讀者對英國置業已十分熟悉,藉此機會就讓我分享一下在紐約和美國置業的流程及相關費用。
1.買家接受Offer/購買協議
首先,買家向代理遞交Offer,代理將為買方爭取最大的折扣,買方與發展商最後相議並定下購買價格及相關條款。在美國紐約州置業時,必須透過律師完成整個購買流程。而購買協定及物業資料將首先抵達買方律師,律師將審查購買協議以確保沒有不應存在的風險(在5-7日的盡職調查期內),其後可簽署購買協定。最後,買家在簽署購買協定時付款,首期通常樓價的10%。
2.購買協定簽署
在紐約州,在買方和發展商正式簽署協定及買方付首期後,協議對雙方將有法律約束作用。物業交樓時間很多時在首付的幾年後,第二期房屋款項(通常是樓價的5%-15%)通常需要在簽署合約幾個月後支付,買方律師亦會預早通知買方。
3.物業竣工及交接
整個過程中,專業物業代理團隊將及時告知買方有關物業的施工進程;買方律師在交樓前收到正式交樓通知,並給予買方約30天時間做好收樓準備;在交樓前,買方律師將準備一系列需簽署的交樓交件及款項結單給買方; 當簽署所有交樓文件和付清房款,買方將正式成為合法的物業擁有者;買方律師可代表買方完成交樓手續。
4.交易成本
為了方便大家了解在紐約置業的成本,下面將為大家簡單列出一些稅項和律師費(美國各州規定不同,這裡以紐約州為例),當中包括:
- 豪宅稅(如物業超過100萬美元);
- 需要交付1%的稅;
- 轉讓稅約1.825%;
- 房貸登記稅1.925% (針對貸款數額);
- 買樓律師費約2,500-4,000美元。
- 相關文章:置業指南—美國
此欄文章的觀點均來自作者,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