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大馬】住宅以外還有什麼投資選擇?
每次公司舉行物業講座,不單發現愈來愈多年輕投資者對馬來西亞住宅市場感興趣外,更發現當中有不少投資物業「老手」。這群經驗老度的物業投資者,除對當地住宅市場感興趣外,更想沾手當地商業物業市場,即買商舖、商廈單位等。
其實於早年,筆者公司亦於香港推銷過商業物業項目,但奈何當時於香港投資馬來西亞住宅物業屬新鮮事,投資當地商業物業對投資者來說更為陌生,所以只有少數獨具慧眼投資者投資,迄今其投資已不止翻了一翻。
外國人難買大馬商舖
鍾情投資商業物業,全因出租時同類型對手較少、管理較住宅方便,大多以「清水」狀態出租就可,不用擔心租客租用時需維修等情況,租期亦較長等,管理時甚為方便。最重要是大馬商業物業市場與其住宅市場一樣,價錢較香港、新加坡抵。
以商廈為例,尺價不比吉隆坡(Kuala Lumper)高級住宅高,很多投資者得知價錢後都大為驚訝。但礙於大馬政府近年收緊外國人購買商業物業法例,禁止外國人以個人名義購買商業物業,只容許外國人以公司名義購買,但公司名義購買物業手續不單止煩冗,成立公司其大股東(須佔51%股權)更要指定為馬來西亞國民,更不可申請按揭,令到不少有意投資者卻步,轉而另一個「商業物業」市場。
轉攻酒店房
香港不能購買酒店房間作投資用途,但於大馬海外投資者可獨立購買酒店房或服務式住宅等單位,就算該物業的地權是商業用地亦可,更可與住宅物業一樣申請銀行按揭及以個人名義購買。
一般發展商出售此類型單位時更會提供GRR(租金回報保證)予投資者,一般來說是「兩年+兩年」,或更長的年期。何謂「兩年+兩年」?即首兩年合約發展商會保證特定金額,其後兩年發展商會根據市價調高或下調租金。好處是投資者收入穩定,不用為出租、管理物業及租客問題而煩腦。壞處是發展商或管理公司會將其單位作日租,故單位損耗會較快,維修費會較一般住宅單位較高及較頻密。
此外,由於物業地契大多是商業地契,故其政府每年徵稅、水電費都較一般住宅地契為高,雖然當中分別只有些微,但日後如有機會自住亦是成本之一。投資者會擔心日後出售問題,一般來說這類型單位於當地與住宅沒甚分別,如於GRR期內,只要買家同意,可以連合約一併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