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婉萍
Ruby Hon
現任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之前曾擔任地監局署理行政總裁、服務總監等崗位。加入地監局前,從事執業律師20年,擁有多元化法律實務經驗,專長於房地產、商業及信託策劃等事務。
持牌地產代理的執業操守
筆者之前在本欄發表的文章,主要介紹地產代理監管局就境外未建成物業發出的執業通告,協助有意委託持牌地產代理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的消費者了解監管局對持牌地產代理銷售該些物業的要求。其實,持牌地產代理除了要遵守這份執業通告之外,亦須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相關條文,以及監管局發出的《操守守則》及所有適用的指引。
監管局一直十分重視地產代理行業的專業操守和水平,因此制訂《操守守則》,未能遵守守則的持牌人會被紀律處分。該守則為持牌人定下數個執業重要原則,例如守則中的第3.3.1段訂明,持牌地產代理在經營過程中,必須秉持誠實、忠誠和嚴正的態度向客戶提供服務,並應保障客戶在地產交易中不因欺詐、失實陳述或不合專業操守的行為而受損。
而守則的第3.5.1段則提到,持牌人在履行職務時必須盡量小心和盡一切應盡的努力。此外,根據守則的第3.2.2段,持牌人亦應掌握有關的法律、政府規例、以及地產市場的重要事實和發展,以便能盡責地向客戶提供意見。他們應盡量憑本身在地產方面的知識、訓練、資歷和經驗向客戶提供服務和意見。
不經不覺,本文已是筆者在此欄目的最後一篇文章。筆者希望再三提醒各位消費者,在購買境外物業時,應多加發問及留意每一項細節,以及增強自己對有關物業及物業位處國家的規管制度的認識,並應就自身的情況徵詢當地的獨立專業人士的意見。至於有關更多委託持牌地產代理的權益及留意事宜,消費者可到監管局的消費者教育網站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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