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驅逐租客禁令8月底結束 惟業主較以前更難收回物業
因應疫情影響,英國政府3月頒令禁止業主在6月前驅逐租客,英國法院亦暫停處理相關案件,以協助租客渡過難關,禁令之後延長至8月。但英國房屋、社區及地方政府大臣鄭偉祺最新確認,禁令將於8月23日結束,屆時業主可重啟驅逐租客程序。不過有英國傳媒發現,業主想驅逐租客,要在法庭上提供租客受疫情下經濟狀況等資料,會令收回物業的難度大增。
《每日電訊報》報道,由8月23日開始,按照法院最新要求,如果租客拖欠租金,或者未能較好地維護物業狀況,業主入稟收回物業時,必須提供額外資料,包括租客受疫情影響的情況,租客目前的經濟狀況等。如果沒有提供足夠資料,法官可中止訴訟程序。
由於目前法院積壓大量案件,政府鼓勵業主盡可能與租客商討解決問題,並表示法院只會處理一些「優先住屋案件」,包括家暴、反社會行為、擅自佔用房屋、欺詐、非法分租及極端拖欠租金,不過政府沒有解釋極端拖欠租金的定義。
根據英國《住屋法案》規定,業主想合法地收回物業使用權,可向業主發出《第8條通知(section 8)》及《第21條通知(section 21)》。其中《第21條通知》業主毋需提供理由,只需提前2個月通知租客,便可收回物業;而《第8條通知》則需要業主提供驅逐租客理由,當中部分理由更可強制驅逐,例如租客至少拖欠8周租金。
不過在約翰遜(Boris Johnson)在選舉時曾承諾會廢除《第21條通知》,並且修改《第8條通知》,但至今為止尚未公布任何細節。
來源:每日電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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