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縣通過臨時法例 每年加租上限3%
美國洛杉磯縣督察委員會(L.A. County Board of Supervisors)當地時間周二,以四比一通過臨時法例,限制住宅租金每年的加幅不可多於3%,以保障長者及基層的住屋權利,而且業主不可無故驅趕租客。
《洛杉磯時報》報道,62歲的Jose Nunez在洛杉磯Florence-Firestone區租屋20年,一直準時交租。近日他和另外14名租客收到業主通知,要求他們在60日內搬走,但沒有給予任何解釋。Nunez曾是工廠機器操作員,現時每月獲975美元(約7,600港元)殘疾補助,在支付668美元(約5,200港元)租金後,所剩無幾。而附近住宅的租租金每月達1,000美元(約7,800港元),他面臨無家可歸。
根據非牟利團體加州住屋合作組織(California Housing Partnership Corp)的數字,洛杉磯縣經通脹調整後的租金中位數,由2000年到2015年增加32%,但租客收入中位數卻下跌3%。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研究發現,洛杉磯三分一租客的薪金,至少有一半用於租金開銷。
現在保護租客的租金加幅限制的臨時法例獲通過,委員會60日內會再次表決。若正式通過,將以今年年9月11日的租金作為基準,限制每年租金上升幅度,預計有5.7萬個家庭,約20萬人受惠。
反對者認為,數據反映租金不會急速增長,限制加租幅度無法令租金下跌,反而會讓業主不願出租,造成更多人無家可歸。
加州公寓協會(California Apartment Assn)副總裁Beverly Kenworthy承認,多數人有租屋負擔,但不希望以抑制租金的方式來解決。他表示,必要時可為無法負擔租金的租戶,擴大補貼或其他方案,並不贊成限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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