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略新法案 新盤須加入可負擔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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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大略省引入新法規定發展商必須於新盤加入可負擔房屋,最快2016年底生效。圖為安大略省最大城市多倫多。 (圖片來源:Pixabay)

安大略省政府據稱最快於5月18日引入新法案,要求當地地產商在多倫多和安大略省其他城市進行住宅發展時,但項目內必須可負擔房屋。消息人士透露,加拿大各地方政府亦須向開發商提供建築費回扣、密度獎金和物業稅減免。如果法案獲得通過,並獲安大略省各市政府使用,將成為加拿大首例。

禁地產商付款避建

新法案由安大略省城鎮房屋事務廳廳長麥米金(Ted McMeekin)提出,預計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通過。法案將包括住宅發展規模大小、可負擔房屋的百分比、經濟可負擔程度等規則細節。消息人士透露,安大略省將提出的《促進可負擔房屋法案》(Promoting Affordable Housing Act),將禁止地產開發商以繳交現金換取不興建可負擔房屋,或改在其他地方興建,亦會禁止地產開發商向安大略省市政委員會(Ontario Municipal Board)就包容性區規劃政策和土地用途附例提出上訴。

曾推類似政策  

加拿大曼尼托巴省(Manitoba)曾在2013年推出包容性區域規劃(Inclusionary Zoning),容許市政府要求開發商興建一定比例的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家庭單位,不過至今該省沒有城市使用該權力。另外卑斯省溫哥華和魁北克省蒙特利爾曾制訂政策鼓勵發展商開興建可負擔房屋,但未要求發展商實際興建單位。

資料來源:星島-多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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