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將修例助業主全面回購地權 房屋大臣︰是時候淘汰租賃業權

英國自去年6月起,修訂租賃業權法案《The Leasehold Reform (Ground Rent)Act 》,針對購買新落成的租賃業權(Leasehold)公寓單位,業主毋需向地主繳納地租(Ground Rent),房屋大臣高文浩(Michael Gove)最新表示,政府有意進一步擴展法例至所有住宅,已提出再修例協助所有租賃業權住宅的業主購回永久地權,讓租賃業權在英國逐步成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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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浩日前表示,他已經在議會啟動改革業權制度諮詢,如果修例成功,數百萬居住在租賃業權房屋的家庭,將可以在下次大選前直接從地主手上購回地權。新例又會禁止地主向公寓單位業主收取不合理服務費及維修費,轉嫁維持公共空間的責任。

他又強調,租賃業權是數百年前留下來的混亂制度,對小業主不公平,公寓單位業主應該完全擁有自己的物業,不應擔心要為居所付出沉重財政負擔,因此是時候淘汰租賃業權。英國傳媒估計,新一輪業權制度改革,可令500萬戶家庭受惠。

現時英國的房屋業權有兩種主流形式,分別是永久業權(Freehold)和租賃業權房(Leasehold)。永久業權,即是一間住宅連同使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都屬於業主;租賃業權,即物業主人只擁有這間房屋業權,並不擁有土地業權,土地擁有權在地主手上,因此房屋業主需要與地主簽約,年限通常是999年、250年或125年,並每年向地主繳納地租(Ground Rent),地主可以向承租人施加土地使用限制,亦會要求繳交服務費、管理費,分擔對走廊、花園等公共空間的管理維修責任。

租賃業權常見於英國的公寓單位,但亦有部分屋型住宅屬於租賃業權。過去曾經出現有發展商在出售物業時,在地租合約中附加很多買家難以察覺的條款,導致一些房屋的每5至10年就要加雙倍地租,令到這些房屋失去二手市場,亦沒有銀行願意承造抵押貸款,物業價值因此大跌。

鑑於租賃業權制度多年來持續剝削小業主權益,英國政府2019年修改房屋業權法例,自去年6月起禁止所有新建屋型物業以租賃業權方式出售,但現有屋型物業及新建公寓單位,則仍可用租賃業權方式出售。英國政府今次計劃再修例,協助仍持有租賃業權住宅的業主,可以選擇以更簡單及便宜的方式,從地主手中購回永久地權。公寓單位業主亦可以用共同方式回購地權,並且按比例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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