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集體出售住宅項目注意事項多
新加坡政府規定發展商若集體出售住宅項目,需先經超過8成業主同意,以及有新發展商願意以高價競標。此外,即使買賣雙方已達成共識,過程中若有任何細節出問題,有機會無法完成交易,如發展商無法籌集足夠資金、計畫不符合政府標準等。早年當地曾有經紀因銷售手法不當令交易告吹,亦有買方因資金處理不善無法順利完成。
根據資料顯示,2013年有地產代理公司發現經紀私下付錢予4名業主,換取同意出售單位,並成功完成交易,惟最終當地法院判交易無效,有關公司更被罰款,以及不得從事集體出售住宅項目1年。另外,2009年有發展商開價競標物業項目,惟價位遠高於叫價,有代表競標公司律師透露,相關銀行處理匯款遇上問題,最終交易無法達成。
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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